3月 03

靈的力量: 林前9章27節
「攻克己身 以身復我」
“I beat my body & make it my slave, so that after I have preached to
others. I myself will not be disqualified for the prize.

小蘋果問:「復我」,這個「我」是甚麽?英文原文似乎並沒有「我」此意思在其中,只覺得是翻釋的人借代, 把儒家講的「克己復禮」套字。看上文下理,第9章,像是作為使徒的說明書, 再三返讀時卻不禁想起「克己復禮」, 多了「禮」的double meaning。

陳牧師答: 「克己復禮」之後仍有兩個字,是甚麼字呢?「為仁」—-仁義的「仁」,所以克己的目的並不只是「復禮」,是「為仁」。這個「我」,是全本聖經所說的 「我」, 即是榮主在內,得以重生的靈,如阿當在伊甸園犯罪之前,與神同行,與基督同住的「我」。

參考:【原文】

「克己復禮為仁」
顏淵問仁。子曰:「克己復禮為仁。一日克己復禮,天下歸仁焉。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?」顏淵曰:「請問其目。」子曰:「非禮勿視,非禮勿聽,非禮勿言,非禮勿動。」 顏淵曰:「回雖不敏,請事斯語矣。」 (《論語•顏淵第十二》)

「仁義」
孟子見梁惠王。
王曰,「叟,不遠千里而來,亦將有以利吾國乎?」
孟子對曰,「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義而已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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